前《苹果》六高层认犯国安 部分转作黎智英案污点证人 黎三败港府得英国律师代表抗辩

作者:麦燕庭
港府三次阻撓Tim Owen(图左)代表黎智英(右)抗辯都不成功
港府三次阻撓Tim Owen(图左)代表黎智英(右)抗辯都不成功 © 网络

港府不服上诉庭批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敖云天(Timothy Owen音译)作为他的抗辩代表,申请上诉至本地最高级的终审法院,但遭上诉庭拒绝批出许可,并下令代表港府的律政司支付讼费。这是港府第三次反对黎智英聘用外地大律师代表他抗辩,但用上四名资深大律师均告败北。结果令敖云天可在下周四(12月1日)就黎智英被控《港区国安法》中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出庭代辩。

同案的另外六名前《苹果日报》高层,包括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兼前《苹果》社长张剑虹、前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笔名卢峯的主笔冯伟光,以及笔名李平的杨清奇今(22日)早在高等法院承认控罪。法庭批准控方要求押后在黎智英案审结后才听取认罪被告求情和判刑,以免影响部分认罪被告在黎的庭审中作供,当中包括张剑虹。

在香港,认罪一般可获扣减三分之一的刑期。而根据法例,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入狱三年至十年;罪行重大者,可判入狱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根据上诉庭三名法官昨日拒绝就律政司批出上诉许可的判辞,今次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长兼资深大律师袁国强在申请中提出新的论点,指制定《港区国安法》的目标之一,是防止外国或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故聘用海外大律师处理国安案件,是违背了国安法的目标和立法原意。另外,国安法有不少条文提及要保护「国家机密」,避免外泄,但海外大律师处理国安案件后便会离港,将不受相关法律或律师守则约束,令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协议形同虚设。

官方指外籍律师参与防外法例有违原意  法庭:论点不合理

上诉庭不同意申请人的意见,判词指出,袁国强是第四名在本案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律政司应该一次过呈交所有法律观点,考虑到申请时间紧逼,律政司一方在现阶段加入新论点,或对黎智英的律师团队构成不便,做法令人遗憾,亦未能说服法庭,新增的论点是合理及可争辩。针对泄密的疑虑,法官指律政司长7月7发出指示时,并非以国家机密为由而要求本案不设陪审团审讯;而黎智英涉及的刑事检控,亦不涉及国家机密,法庭不必考虑接案的海外大律师会否泄密,亦无证据显示敖云天可能违反保密原则。

至于律政司指海外大律师不受本地大律师公会守则约束,上诉庭引述称,国安法第38条订明,该法同样适用于身在海外的非香港居民;而英国的执业大律师均受当地的《大律师标准委员会手册》约束,故不认为批准敖云天来港抗辩会破坏国安法的设计与目的,或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上诉庭最后表示,如律政司不服判决,仍有权直接向终院上诉委员会申请上诉许可。律政司其后回复传媒查询会否申请时表示,正研究判辞以决定跟进行动。

下周四面对庭审的,是黎智英及旗下三间公司,他们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1年6月24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对中港实施制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另一项串谋煽动罪涉及的控罪期则更早,指他们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刊发煽动刊物。

律政司反对黎智英聘请敖云天来港代表他抗辩,先后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诉庭驳回,指引入富有经验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符合公众利益,有助秉行公正及协助国安法的法理学发展,因此批准敖云天作黎智英的代表律师。律政司随后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仍告败北。

—— RFI
本站刊登日期: 2022-11-22 07:4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