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身份或致其刑期满后驱逐出境, 加拿大艺人吴亦凡涉嫌强奸在华被刑拘

作者:呢喃
吴亦凡,摄于2018年8月26日,多伦多。
吴亦凡,摄于2018年8月26日,多伦多。 © Frank Gunn摄影/The Canadian Press-AP

7月31日星期六,在中国颇有人气的加拿大艺人吴亦凡因涉嫌强奸,已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做刑事拘留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法新社聚焦此案,称尽管尚未定案,但向男明星发起实名公开控诉,下达决战宣言的都美竹,撕开了中国忍受暴力的女性群体的一次舆论风暴,性暴力受害者有罪论等被公众挞伐;且在中国法律语境下,“刑拘”意味着被判定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吴亦凡的外籍身份,恐将在刑期(若有)执行完毕后,使其面临驱逐出境的境地。

路透社与法新社引述北京警方7月31日通告称,今年30岁的加拿大吴姓男子因涉嫌强奸,已被刑拘。经中国多家官媒报道,涉案者即为在温哥华和广州长大的娱乐明星吴亦凡(Kris WU)。中国官媒在报道当中,使用的是吴亦凡的中文名字。人民日报官微更是发表线上社评,称“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发布上述通告的10天前,北京警方信息显示,吴亦凡母亲在7月14日报警,称吴亦凡方受到都美竹敲诈勒索。另根据都美竹在网上发布有关受侵害的控诉,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初步调查揭露的事实包括,一名刘姓犯罪嫌疑人利用都美竹与吴亦凡网络爆出的信息,欲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此人已对诈骗犯罪供认不讳,被处以刑事拘留。

有关网络上包括都美竹等人在内,针对吴亦凡发起的其诱奸,迷奸,选妃,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等控诉,警方称,仍在进行调查,调查方向是网络爆出的其“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指控。另据北青网-北京头条7月31日引述警方消息,都美竹和网上所有指控吴亦凡迷奸等事主,暂时还未向警方报案。吴亦凡则多次强调,自己从未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实施约会式强奸,也并不与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

8月1日,环球网引述北京日报,对吴亦凡被刑拘的法律含义做了分析,当中援引法律名博主岳屾山的点评,称“刑拘”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判决前称之为“嫌疑人”,审判期间称为“被告”,若坐实犯罪,外籍一般会被判处“刑期执行完毕之后驱逐出境”,并处“十年内不得入境”。具体到本案的相关指控,岳屾山表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遭受性暴力者若未满十四岁,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强奸妇女的罪行,可视情形,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或死刑。

—— RFI
本站刊登日期: 2021-08-01 07:57:46